庆安院关于检察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0-05-25
来源:庆安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铁生
编辑:于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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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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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院安排和部署,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作风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结合庆安院实际,现就相关课题报告如下:
一、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严管宽爱,激发内在活力
检察机关形象好坏和素质高低,很大程序上取决于党组的示范和引领。一是党组带头。党组一班人就是整个队伍的灵魂和方向,发充分发挥把方向、定目标、敢担当的表率作用,在执法办案上、在纪律作风上、在理想信念上、在和谐共事上带好头,全院上下形成风清气正、共赢共生的团队氛围;二是树立正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人事调整、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坚持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集体的智慧。不搞暗箱操作,不搞瞒天过海。三是严管宽爱。健全检察管理和保障机制,落靠责任明确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一事同仁不偏不向。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对于业绩突出的干警要大胆提拔使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对于劳苦功高的干警,要按绩效标准大胆奖励,实现用机制调动干警创造性和能动性。四是强化内部监督。在基层院设立纪检监察机构,履顺隶属关系,实行纪律派驻制,编制和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统一调配和管理,更便于发现问题和掌握线索,对于检察机关违法违纪迅速做出组织纪律处理。
二、加速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进程,实行动态管理,优化队伍结构和活力
1、员额实行动态管理。从全省司法改革看,员额完成并落实了办案责任制度,实行了单独的工资体系,但是改革所期望的效果并没有真正实现。庆安院首批进入员额检察官18人,转隶4人,实有14人,其中党组成员占6人,比例为43%。过去一年案件统计上看,院领导办理案件36件50人,其他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293件377人,办案数量仅仅占23.6%。造成了其他员额检察官超负荷状态,拿的绩效工资却是一样的,不公平。有的员额只是名义上的,只领工资不承担办案任务,必须从上至下严肃任务考核和绩效机制,让不办案的员额退出。
2、加速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在员额改革完成的基础上,加速推进行政管理和司法辅导人员分类管理进程,建立相应制度,完善配套工资体系,达到改革全面深入。从基层院情况看,在整个司法改革过程中,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政工人员承担了繁重的任务,加班加点和应对大量调研报告成为新常态,没有加班费也没有资金有失公平。司法辅导人员与员额检察官配比失调,影响到业务和办案工作。
三、适时启动内设机构改革,建立务实高效的机构体系,实现检察工作顺利转型
按照黑龙江省院出台的关于机构改革初步方案,依据人员编制确定内设机构数量。编制数少于50的基层院设立5个部门,实行大部制管理。架构上以业务部门为主,既设立3个业务部门和2个综合部门。考虑成立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民事行政部、政治部和检务管理部。
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建立科学完善的选人用人制度,奠定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1、实施人才倒流。检察机关统管用,可以尝试省、市专业法律人才援助机制。既省院和市分院招录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员,有计划的派遣到基层院挂职锻炼,法律人才得到了实践的机会,基层院解决了案多人少的困难。期满后再回到原单位,也避免了省院的人才资源浪费。
2、实施人才交流。打开检察机关与主战线的人才交流瓶颈,实现内与外良性互动。外面的法律专业人才可以通过公务员招录进入检察机关,内部的检察人员可以充实调整到其他部门任职,实现一潭活水激发活力。
3、实施待遇引进。对于检察机关急需的法律、财务、文字和网络人才,如果切实需要,身份符合可以特事特办,通过组织手段解决调转和待遇问题。引得进来,留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