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工作部署 首页/ 检务公开/ 工作部署/

庆安检察院新闻媒体采访制度

时间:2020-06-15

来源:庆安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于俊丽

录入:于俊丽

审核:李铁生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检察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升整体宣传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宣传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营造良好的舆沦环境,现结合水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密围绕检察中心工作,服务检察发展大局。坚持团结稳定、个值引导、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通过全面、客观、片前、及时的宣传报道,
      充分发得对内凝心聚力、振奋精神的作用,对外展示和塑造
      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社会影响力。
      二、工作职责
      新闻采访归口管理由政治部门分管领导主要负责,政治部全体成员辅助处理。
      三、宣传制度
      第一条 宣传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社管理、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严防造成不良影响事件的发生。
      第二条 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把握尺度”的原则,由党委统一领导,政治部门归口管理,相关责任人配合实施。
      第三条 发生一般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由事发地负责部门上报政治部;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需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后,由政治部统一对外发布,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潘。
      第四条 政治部门管理新闻媒体对全院的采访工作,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各部门未经同意不得直接受理新问媒体的采访申请。
      第五条 各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来到院里采访或拍摄,需持有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先到政部门,由政治部门派专人陪同并联系采访部门及相关人员,配合采访拍摄工作,并做好媒体来访登记。
      第六条 政治部门负责核实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了解工作意图和工作范围,经确认后予以协助。
      第七条 针对重要采访,政治部门应要求媒体先提供采访提纲,采访提纲包括:媒体名称.记者姓名、所属部门、人员配置、联系方式、夹方时间、买访内容等,并根据情况做统一安排。
      第八条 接受采访的工作人员要坚定政治立场,敢于负责,思想明确,体现较高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要形象端庄,举止得体,体现较好的表达能力知应变能力: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接受议定议题以外的采访,体现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九条 个人或单位自行采写的新闻模,需经政治部门审阅后上报分管领导后方可发表,涉脏话政策、财务等特殊内容的搞件需经专门负责部门审核填写审批单后再由政治部门发出。
      第十条 所有人员对采访的记者都要给予礼遇,不得有推脱或当不礼貌行为。
      第十一条 各部门内勤人员要密切关注当地媒体及互联网动态,发现负面帖文或新闻应次时与政治部联系,由政治部进行处理,并于每月月底将新问线索及與情搜索情况报至分管领导手中,由分管领导决定是否逐级上报。
      第十二条 出现负正舆论或新闻,政治部应立即着手处理,积极说联系相关媒体发出正确舆论导问,消除不良影响,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或朴关工作人员,要按照相关制度要求以书面形式上报查况说明,由政治部整理后报主管领导审阅处理。
      四、接待采访制度
      第十三条 在重大节假日或活动到来前,各部门内勤联络员应根据本部门情况提前报送新闻线索,政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整理成宣传采访提纲发送至各级媒体。
      第十四条 新闻媒体申请采访领导或向领导约稿,政治部门要根据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经领导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被采访领导本人和主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核后方可刊载。
      第十五条 新闻媒体申请采访有关科室的,政治部门要根据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对于重大工作等有利于检察机关形象的宣传采访,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科室主任或被采访人同意,可以接受采访。
      第十六条 科室或个人收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当及时反馈政治部门,以便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任何部门禁止接受媒体的电话采访。

版权所有:庆安县人民检察院 黑ICP备05000574号-1
地址:庆安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