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人民检察院“法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04
来源:庆安县人民检察院
录入:于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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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法治庆安建设,根据县委《2018年全县“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县委“12431”发展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庆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立足检察职能,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积极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把我县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庆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检察机关得到全面落实,法治氛围日益浓厚,法治精神得到弘扬,法治环境明显优化,社会大局安定有序,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公共权力依法规范运行,群众权益依法有效保障,社会治理步入法制化轨道,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普遍增强。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构建党委统揽全局、政府分工协作、行业依法治理、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法治庆安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把解决法治建设突出问题作为着力点,强化整改落实,公开做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
坚持以上率下。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带头学习法律、崇尚法治、依法办事,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统筹推进。把“法治建设年”活动与学习贯彻宪法结合起来、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与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使法治建设与各项工作有机衔接、相互促进。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贴紧全县中心工作,把法治建设贯穿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之中,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1、加强宪法学习教育。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以宪法宣讲为主题,组织开展宪法宣誓仪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知识测试、宪法专题辅导、媒体专题报道和面向群众集中宣传等“五个一”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研究室 完成时限:12月中旬前)
2、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应诉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出庭工作程序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行为。建立与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与人民法院衔接,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典型案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庭审旁听,观摩庭审活动,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应诉的意识和能力,改进和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如确因特殊事由无法出庭的,被诉行政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理由,并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责任部门:民行科,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提升执法和服务质量。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再造工作流程,确保实现“最多跑一次”。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增加网上办理事项。以窗口服务单位、行政执法部门为重点,深入开展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为主要内容的“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工作质效。(责任部门:案件管理科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4、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员额管理制度,实现员额进出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晋升选升规定和职业保障政策,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研究制定办案团队运行机制、管理制度,赋予法官检察官工作分配权、奖惩建议权,防止办案团队行政化。健全类案检索报告、案件质量评查、办案流程智能监管、社会监督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管体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部门:政治处 研究室 公诉科;完成时限:10月底前)
5、进一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总结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工作经验,实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提高庭审质效。构建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积极推广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指引,提升类案办理能力和水平。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民商事庭审方式改革,提高司法效率。研究制定涉案款物管理办法,建设政法涉案款物统一流转平台。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建立与监察机关协调衔接机制,完善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机制,精准打击职务犯罪。(责任部门:侦查监督科 公诉科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6、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在履行诉前检察建议程序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责任部门:民事行政检察科;完成时限:10月底前)
7、积极推进司法公开。深化审判、检务、警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推进阳光执法司法。积极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一体化、实战应用智能化、服务管理网络化,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慧公安、智慧法律服务建设,构建面向社会公众的执法司法公开信息平台,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深化司法“开放日”活动,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责任部门:公诉科 技术科;完成时限:10月底前)
8、完善人权司法保障。落实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庭审程序和评议规则,提升案件审理效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大力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和案件评查, 加大对举报投诉案件和重点案件的协调督办、通报追责力度,实施“一案双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责任部门:控告申诉科;完成时限:10月底前)
9、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既深挖打击黑恶势力,又彻查背后的“保护伞”。以扫黑除恶斗争为牵引,深入开展打击涉枪涉爆、盗抢骗、制贩毒品、校园暴力等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加大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上提一级、异地用警、指定管辖等方式,排除干扰,提升突出问题整治效果。(责任部门:侦查监督科 公诉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0、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政法机关深入开展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窗口单位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盯住关键岗位、重点部门、窗口单位,持续向权力规范化、服务效能化、司法阳光化、办事优质化聚焦发力。加强产权保护, 重点关注和解决侵犯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知识产权案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针对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地下钱庄等经济犯罪,深入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组织政法各单位开展与企业对接工作,引导企业增强守法诚信意识,循法而行、依法经营。(责任部门:政治处 公诉科 侦查监督科 案件管理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1、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和实施领导责任、技术防范、群众工作“三张网”,切实强化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复查回避、交叉审查、提级审理制度,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推行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制度、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制度、信访疑难案件第三方评查制度,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运用轻刑快办机制,依法打击违法信访行为,着力解决“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健全信访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信访绩效评估和考核体系,提升信访工作效率。(责任部门:控告申诉科;完成时限:9月底前)
12、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党校教学内容及部门的实际工作规划中,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法治讲座、年终述法、年度考法制度。建立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及各单位党委会(党组会)会前学法制度,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会前学法,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讲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宪法》、《监察法》,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学好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每名领导干部至少学习20部法律法规。(责任部门:政治处;完成时限:9月底前)
三、方法步骤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法治建设年”活动从2018年3月开始,至12月底基本完成。分三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8年3月下旬至5月中旬)
1、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法治建设年”活动,通过在城区重要路口、人员密集场所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印发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媒体开辟专栏等多种方式,达到电视有栏目、电台有声音、报纸有板块、街巷有标语,让干部群众都知道、支持、参与、拥护法治建设,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2、精心部署。召开“法治建设年”活动动员部署大会,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也要召开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动员部署会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委部署要求上来,在全县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
3、深化学习。把学习教育贯穿“法治建设年” 活动全过程,制定详细学习计划,通过党校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大会以及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 学理论政策,学法律法规。县委政法委要研究制定党委常委会会前学习计划,推动领导干部提升法治思维、法治素养、法治能力。
4、制定方案。各内设科室要结合实际,按照县委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法治建设活动方案,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针对性,坚决防止“上下一般粗”。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8年5月下旬至10月底)
1、查准问题。要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认真查找本地、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逐件梳理分析,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实行台账管理。问题清单要于6月30日前报 “法治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分类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由依法监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法治宣传教育四个专项组牵头,制定工作专项方案和推进计划,采取项目化推进方式,明确措施要求,明确完成时限,确保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推进牵头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抓好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
3、接受监督。各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在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法治建设推进情况和公开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对已经解决的问题,抓好巩固和提高;对尚未解决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倒排整改期限,兑现整改承诺。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1月初至12月底)
1、考核验收。“法治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日常考核与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抽查案卷档案等方式, 抽查考核将采取明察暗访、带案督导等方式。
2、开展评议。将采取单位自评、社会评议、机关互评以及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开展企业法治环境满意度调查,听取企业对法治环境的感受,接受企业打分评判。把评议结果纳入“法治建设年”目标考评体系, 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3、督促整改。考核结果要在内部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考评机关应当及时约谈,限期报告整改结果。
四、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院里成立“法治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内设科室负责人担当成员。
2、强化经费保障。将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法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法治建设的组织推动、宣传培训、示范创建、考核评议、表彰奖励等支出。
3、强化责任落实。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法治建设年”活动中站排头、走在前、做表率,亲自安排部署、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法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头雁效应”。
4、强化督查考核。要把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评体系,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形成推进法治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要采取常规检查、蹲点督察、明察暗访以及走访群众、企业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实等问题,坚决查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行为,特别是对群众和企业反映的不履职、不践诺、不作为等问题,有诉必查,查实必处,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