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须知
时间:2020-12-16
来源:庆安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于俊丽
录入:于俊丽
审核:李铁生
【字体:大 中 小】
接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
检察长接待日为每周二
检察长接待日为每周二
一、受案范围
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下列信访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3)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反映刑事案件判决栽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5)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6)加强,改进检查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7) 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信访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人民检察院办公场所周围非法非法聚集,堵,冲击人民检察院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毆打、威胁检查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人员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滯留、滋事,故意破坏信访接待场所设施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扇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敏财的。
信访人有上述行为,应当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对于阻、批评或者育无效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