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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监督

时间: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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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俊丽

录入:于俊丽

审核:李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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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决定、刑事判决裁定和强制医疗决定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
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任务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任务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打击在押人员的犯罪活动,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刑事执行检察的职能
(一)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六)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
(九)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和申诉;
(十一)其他事项。
三、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机构设置
市院和各区检察院均设有刑事执行检察部,另有北京市刑事执行检察院、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两个派出检察院。同时,在全市各监狱、教育矫治所、看守所设立了派驻检察室。
四、向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反映问题的渠道
(一)在各监管单位设有检务公开宣传栏,宣传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能、反映问题方式和联系渠道;
(二)在各监管单位监舍内设有检察信箱,每周开启,方便被监管人来信反映问题;
(三)实行检察官约见制度,被监管人有问题可以随时约见检察官;
(四)定期举办检察官接待日,接待被监管人员家属的法律咨询和反映问题;
(五)接受被监管人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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